農村拆遷過程中會存在非常非常多的問題,例如被拆遷人不認可補償拒絕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方式等等引發的糾紛,那么,針對于這些糾紛,身為被拆遷人的農民該如何處理呢?在農村拆遷各類糾紛中,處理的方式我們可以總結為兩種,一種是通過行政救濟,另一種是通過司法救濟,兩種處理方式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處理方式。
一、行政救濟
根據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該規定確立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但是并沒有規定必要的裁決程序,國土資源部發文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須制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辦法》,但是,截至2007年5月底,全國只有湖南、安徽、重慶、甘肅、河南、浙江、天津、江蘇正式出臺了《裁決辦法》,其他省份仍然沒有可供裁決的程序性規范。
二、司法救濟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復議?!绷硗狻掇r村土地承包法》也對司法救濟作出規定,其中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該項規定明確了取得相應補償是承包戶的一項民事權利。承包戶的權利受到侵害,有權要求法院保護,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钡谖迨龡l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钡谖迨鶙l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p>
補充內容:拆遷協議內容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征收土地不能觸碰的底線:征收前后,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有哪些規定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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