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征地拆遷時,有一個法定程序-征收公告,公告的內容非常重要需要每一位被拆遷人應該了解,公告作為法定程序之一同時也是判定對方征收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之一,所以征收公告的重要性我們不再重復,經常有當事人咨詢征地拆遷律師,在什么時候可以收到公告?或者說一般拆遷多久能知道拆遷消息?
征收公告下發時間
根據目前我國征收公告的規定,征收土地的公告,是由征收土地的市縣級政府在收到批準文件日起10日內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征收土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的實施行為,一般征地公告中應該包括:征地批準的機關、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類型、補償安置標準、辦理補償登記的地點時間等。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集體應在公告期限內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征收補償登記的,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公告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
收到沒有蓋紅章的征收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征收公告規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縣級政府進行的,如果沒蓋章涉嫌違法,更沒有法律效力,此時被征收人應該更多的關注此次征收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為何沒有公章,既然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壓低補償,所以被征收人應該提前做打算。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征收公告的有效期
對農用地轉用批準后的,滿2年沒有進行具體的征地或者其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將失去有效期,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所以,不代表收到征地公告后,我們就永遠的失去土地,征收公告是有一個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征收方沒有采取任何行為的,征收公告將失去有效期。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了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
一、拆遷補助對象的不同1、農村危房拆遷的補助對象(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屬于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
對于已經封存檔案的房屋,將不可再辦理過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自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
一般來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請組織聽證,那么就要依法組織聽證,聽證后可能會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然后再進行報批。 經過相關機構批準后再行公告,落實補償安置政策。政策落實后,還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