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城鎮化腳步的加快,我國農村的土地征收也在推進中。雖然《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審議屢次傳出要“縮小征地范圍”,但畢竟它尚且是一部草案,屬于“遠水難解近渴”。土地可以說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征收直接影響了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因而被征地要保證自身利益,起碼要了解關于集體土地征收及安置補償標準是什么。
集體土地征收及安置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
計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補償款時,參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規定。
如果按以上標準還不能保證被征收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
2、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
法律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款的計算標準各地區有其具體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收的耕地數量÷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頃(十五畝)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如果按以上標準還不能保證被征收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的標準。以上是集體土地征收及安置補償標準,從中看到即使集體土地被征收,但政策規定被征收農民要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是不能下降的。
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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