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強拆,大家想到的應該就是違法強拆,但實際上,有些強拆是合法的,在相關的法律下實施強拆是一種合法手段。當然啦,合法強拆需要拿出合法的相應文件。那么,合法強拆下達哪些文件?
1、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筆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貨幣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貨幣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貨幣補償資金的監督使用證明;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司法強拆還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房屋被強拆是每個被拆遷人都不愿意看到是現實,所以,遇到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不要輕易簽字,也 不要拖延,拖延只會讓你失去維權機會。遇到不合理拆遷,及時維權,有相關的問題咨詢專業的律師。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最高院2012年發布的相關《通知》中再次明確規定,“裁執分離”是改革的方向,法院裁定,政府實施是總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政府實施這一最后環節,被拆遷人連強拆行為違法都未必能訴,有的法院會認為行政機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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