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老百姓來說,簽訂征地拆遷協議之后,什么時候拿到錢,這是最為關心的。最近有多位當事人在跟我反應,簽訂協議之后,一直沒有拿到征地補償款,房屋拆遷時選擇了貨幣補償的當事人更是一天天看著房價高漲,但是就是拿不到錢,心里焦急萬分。征地拆遷補償款到底是怎么發放的呢?它的流程是怎么樣的?拆遷款到底歸誰來發放呢?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支付完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擬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 征地補償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具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提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過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某些地方由鎮政府甚至村委會全權負責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的情況,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 征地補償款應當全額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補償費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支付,不能僅僅支付一部分。法律規定的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完畢。指的全額支付、支付到位。
四、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所有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提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對于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等征地補償,是應當由負責具體實施征地補償工作的部門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不能僅僅因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權的所有人,就不予補償或將補償給予土地使用權人。
五、 土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征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我國《物權法》賦予了土地使用權人(如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獲得征地補償的權力的。任何以土地所有權歸屬村集體為借口,不予發放征地補償款的行為,都是不合理、違反法律規定的。
從實踐中來看,絕大多數的征收問題歸根到底就是補償的問題。補償款的及時、全額支付是對被征收人失地、失房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保障。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律師的使命。當遭遇征收侵權時,請及時聯系專業律師咨詢或委托律師維權,來應對解決征收補償問題。
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遷,并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而是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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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的發放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時候應該就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如果超過約定時間遲遲沒有發放,建議先積極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意向或者不給于明確的答復,被拆遷人可以依據《國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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