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按照用途可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土地一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農戶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在一些產業尚不發達的地區更是如此。倘若失去了最熟悉的土地,很多農民可能一下子會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但是在迷茫之前,請先了解一件事,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農村土地的補償原理
根據現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內容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種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所確立的補償項目雖飽受詬病,但在《土地管理法》大修之前仍將延續下去。拆遷律師提示大家,不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而要面對現實。對著一份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算補償是沒啥大用的,何況也確實算不出來。多年前就有老百姓在咨詢時表示自己想等著“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出臺后再維權,問題在于從2011年590號令出臺起已經過去了整整7年,《土地管理法》都沒改了……
回過頭來,上述補償費用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村民自治的形式決定該部分補償費用怎樣使用。現實中有些集體經濟組織會按戶數下發到每個村民;或拿來興建企業、投資,由每戶村民到年底分紅。安置補助費是指農民失去土地,戶口性質由農業轉變為非農業后,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該部分補助費原則上發放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但也不排除直接發給被安置人員。最后一部分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直接發放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是誰的由誰領取。
在補償標準方面,應當充分聽取被征地拆遷 人的意見,保障其制定補償標準的參與權、話語 權,在法治的框架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適當提 高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對于征收耕地的,土地 補償費的標準是以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 數來計算的,該標準明顯偏低,應當充分考慮到土 地的價格和増值收益,對于土地的出讓金和増值 收益去向應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涉及房屋拆 遷的,至少保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與周邊同 一地段的市場價值不應差距太大。這一點可以參 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的 補償標準。
在補償范圍方面,現有補償限于土地補償、安 置補助、地面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這些都是直接 顯現的補償,屬于直接補償。但是,在補償標準偏 低和房地資源喪失的情況下,這種補償范圍并不 能有效保障被征地拆遷人維系原有的生活水平。 對于一些間接性損失,如失地農民的就業機會和 技能培訓費用、搬遷后造成的生產生活以及學習 工作成本的明顯増加等,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這樣有利于在心理和情感上取得被征地拆遷人的 認可。
在補償方式方面,目前來看有三種比較可行 的方式可供借鑒:一是留地安置方式,留出一定比 例的土地分給失地農民用來進行商業開發。 這種 方式可以讓失地農民分享土地増值的收益。二是 作價入股方式,有的以土地使用權的租賃、聯營、 作價入股,有的將征地補償款作為資金入股參與 項目建設經營。這種方式獲得的收益比純土地種 植或銀行存款利率要多,可以使失地農民獲得較 為持久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更好地做到征地拆遷。 三是増加保障房、安置房的供應量,由政府撥款。 這樣既能保障民生,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征地補償支付方式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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