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非法強拆的現象,在面臨強拆時,有被拆遷人找到律師,律師告訴他為了便于維權,被拆遷人要收集保全證據,很多被拆遷人又有疑問了,非法強拆該如何保全證據呢?在取證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機關在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原則,依法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在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
雖然國家出臺法律不允許非法強拆,但是在實踐中,總有拆遷方不顧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非法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這是違法的,被拆遷人一定要用于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房屋面臨非法強拆時,被拆遷人取證應注意以下事項:
1、要保持冷靜不要盲目反抗,尤其是不要采取暴力方式維權,但可以將門窗反鎖,拖延他們進入房屋的時間,可以將砸門而入的過程用視頻拍下來。
2、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并錄音。即使警察不出警,留存報警記錄和錄音,將來也可以作為追究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職責的證據。
3、要在強拆之前,優先將房屋外觀、內飾、陳列物品進行拍照和錄制視頻。然后選擇隱蔽的方式將家中的貴重物品和重要的權利文件,提前轉移至安全的地方存放。
4、要有隨時取證意識。面臨強拆時,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強拆主體。可以安排家人或朋友躲在角落、制高點,拿起手機,對準目標多角度拍照、攝像。
面對非法強拆,被拆遷人不要想著和拆遷方硬碰硬,甚至以命相搏,這些都是愚蠢至極的辦法,只能兩敗俱傷或者造成流血事件,沒有任何意義,正確的做法是理性維權,及時咨詢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并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收集房屋被非法強拆的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如果故意將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對賠償范圍問題作出規定。房屋被強拆后,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都因房屋滅失而成為不可能。因此對強拆房屋的賠償方式主要是給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直接損失計算。《國家賠償法》第三
如果是司法強拆,被拆遷人首先要做的是審查司法強拆在程序及實體上是否存在違法的地方,其次就是把握好強拆前的談判機會,因為強拆前的談話是司法強拆必經的程序。能否做好這兩點很關鍵,它直接決定談判的結果。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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