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的不斷發展,國家對農村的政策制度也越來越完善。近幾年農村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成為了農村的重要之事。同時土地確權也成了一些人的阻礙。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房子蓋在別人家的地上會強拆嗎?
經房屋主人同意就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子,違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我們暫且不去討論怎么在別人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單純就這種行為進行分析的話,可以得出結論,這顯然是侵犯了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的。
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屬于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公民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包括:(一)主體的限定性;(二)客體僅限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所謂主體的限定性是指只能有宅基地使用權人使用該宅基地,那么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是不可以隨意占用權利人的宅基地去建房的。
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筑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的權利;還有有限的處分權。當有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就在其宅基地上建房的時候,這就侵犯了其以上這些具體的權利,是違法的,權利人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放在建在別人家的地上屬于違建,一旦查下來就會被強拆。大家建房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土地確權問題,別花了錢建了一所違建,得不償失。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是不能在水田建房子的,除非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否則就是違建,被認定為違建后,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強制拆除。土地資源是屬于國家或集體,農田作為我們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我們只有使用權,
國有土地建房是否屬于違建,就要看建房的程序合不合法,有國有土地證的土地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才能新建房屋;1、申請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土地證到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批;2、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后,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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