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時也會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房屋,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征收決定階段、征收補償階段、搬遷階段。本文將通過律師權威解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一、征收決定程序
1、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政府啟動房屋征收程序。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2、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適時公布調查結果。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向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發出告知書,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對未經登記的建筑,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4、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眾意見期滿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并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政府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
6、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還要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7、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8、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9、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補償程序
1、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選定。
2、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征收人送達。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
4、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5、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據補償決定給予被征收人補償;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少于90日)內完成搬遷。
7、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搬遷程序
1、自行搬遷
(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政府依據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少于90日)內完成搬遷。
2、強制搬遷
(1)非訴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政府依據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少于90日)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訴訟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訂立補償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提起訴訟。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付補償。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的,由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體流程,在面臨征收拆遷時,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征收部門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一旦給的補償不公平、不合理,被征收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并在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1、房屋價值補償是所有補償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要由又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式來評估確定。對于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對于
可以。國家征地具有強制性,在嚴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強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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