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部分被拆遷人因補償價格沒有談妥,拒絕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相關部門認為嚴重影響拆遷工作進度,便直接進行了非法強拆。那么,針對非法強拆,作為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說起強拆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在沒有經過被拆遷人的同意就進行肆意妄為拆遷的行為。然而,強拆給很多被拆遷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財產安全,有的被強拆之后甚至是無家可歸。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補償。
《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通知要求,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妥善解決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農民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被征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如果遇到政府部門非法強拆,我們也可以這樣來做:
1、首先,理性平和談判,避免激化矛盾
被拆遷戶與拆遷方初期接觸,談判協商時應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態,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觸,將關系鬧僵,導致談判陷入被動,甚至將矛盾激化,引起對方的暴力拆遷行為。
"先禮后兵",如果理性談判無效,那就果斷選擇法律。
2.其次,做好相關準備,預防違法強拆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任何人都不想遭遇暴力拆遷,但還是要做好相關準備:
(1)拆遷進行前,完整拍攝房屋內外情況;
(2)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證件;
(3)盡可能搜集拆遷方發送的一切材料;
(4)可以在房屋周圍的隱蔽處安裝攝像頭,拍下強拆人員及強拆行為,確認非法強拆主體。
3.然后,巧妙保留證據,避免正面交鋒
強拆中保留現場證據也要講究方法策略,要靈活巧妙一些。
最好事先與周邊的親戚、鄰居進行溝通,一旦遭強拆,請他們從旁幫忙拍照或錄像,并且及時報警,不要自己貿然上前引起沖突,舉著手機和對方正面交鋒,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體或財產損害。
更不要以暴制暴,觸犯法律,最終悔恨一生。
4.之后,果斷報警立案,切勿妥協拖延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指出,公民報案,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記表,及時調查處理并制作受案回執單交與報案人。
被拆遷戶在強拆過程中未及時報警的,被強拆之后切勿妥協拖延,要第一時間電話報警或者到當地派出所、公安局現場報警,要求立案。
報警記錄和受案回執單等重要證據要妥善保留。
5.最后,咨詢專業律師,啟動法律程序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一旦遭遇了強拆,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在法定時限內啟動法律程序。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行政強拆的是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
強拆分為司法強拆和暴力強拆,政府在無證的情況下強拆,也是違法行為。強拆也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序,必須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強制執行的通知送達給被拆遷人之后,才能進行拆除。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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