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快速擴展,很多遠離市區的農村被劃入了拆遷區域,對于農民朋友來說,拆遷補償不合理,對他們以后的生活影響重大,他們并不會輕易簽字。但是他們也困惑,不簽字,就會被強拆。那么,國家現在可以強拆土地嗎?
國家強拆需要具備四個條件:
1. 強拆的機關需要具有法定職權。那么對集體宅基地房屋哪個機關才有權力強拆呢?根據規定,只有國土部門作出強制交出土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做出執行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組織強拆。鎮當地等其他機關不具備強拆職權。
2. 必須取得省級以上人民當地的征地批文。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建設項目使用集體土地,都需要省級以上當地批準征收為國有后,地方當地才可以實施征地拆遷,修公路也是一樣的。否則地方當地實施的征地拆遷就是越權實施的,是違法的。
3. 取得征地批文后必須依法公告,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異議權。否則被征地農民可以不配合征地。
4. 對被征地農民妥善補償安置,保證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否則不準強制拆遷,被征地農民也有權阻止違法用地和施工行為。
被拆遷人了解這些拆遷程序,遇到強拆時心里就有數,當然,遇到強拆也不能大意,保留好證據,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根據《國有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屬于國家行為,判斷該行為的關鍵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強行行為,政府也依舊可以征收土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
法律是嚴格規定了違建的認定與處理方式,如果進行到需要拆除的問題,那就更為嚴謹。總而言之,拆除需要有法可依,若無法可依的拆除,即為違法強拆,拆遷人隨時都可以進行維權起訴!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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