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建,大家還存在很多盲區,一些建筑并不知道是違建,直到查下來,才被告知自己的房屋是違建。實踐中就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房子建好了,被認定為違建,要求拆除,請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第一步,立案
立案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行為活動。圣運律師提醒注意,在這一程序中,只有如下行政機關尤權對違章建筑進行立案查處: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就是我們所熟知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
3.鄉、鎮人民政府。其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理解就是農村的違章建筑均有其處理。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查處違章建筑。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筑的,這是錯誤的。
第二步,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第二、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一方面是為了證明調查人員的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實踐中,一些地方執法人員在調查時不出示執法證件。面對這種情形,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后維權。
第三,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行政執法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執法人員要求簽字時,一定要仔細檢查筆錄內容,如發現內容與被處罰人陳述或與事實不符時,需要求執法人員修改。執法人員不愿修改,則不要簽字。
確認筆錄無異議要簽字時,同時需要注意:筆錄的每一頁都需要簽字,簽字時要緊貼筆錄內容,不要與內容距離太遠。 這可有效防止被處罰人簽字后,執法人員追加筆錄內容。簽字后要寫上簽字日期。
第三步,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是為了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三,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自己家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不要慌張,第一時間與律師聯系,看看還有沒有爭取的機會,若還有機會,切莫輕易放棄,大家要知道,違建的補償金額相對更低一些,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房子打水漂吧。所以,學會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勢在必行。
1、若燈泡暗紅(適用于插上220V后待機指示燈亮),開啟電磁爐電源,燈泡一亮一暗地閃爍,(而插上220V后待機指示燈不亮),開啟電磁爐電源,燈泡一亮即暗重開電源也是一亮即暗,表明電磁爐已經基本OK了。
房屋需要拆除必需得符合這幾個前提條件及要求:一、拆遷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前提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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