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案件中,被拆遷戶簽訂空白協議的情況屢見不鮮,原因也是五花八門的。那么,拆遷戶簽訂了空白協議后怎么辦?該怎么維權?
首先,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協議,行政協議具有兩面性,既有作為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性”的一面,也有作為公私合意產物“合同性”的一面。故行政協議既是一種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又是一種合同,體現合同制度的一般特征。因此,訂立行政協議同樣應當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即行政協議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
其次,行政協議同時又有別于一般民事合同,在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等方面,首先應當適用行政法律規范的調整,沒有具體明確的行政法律規范的,可以適用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規范,因此,行政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等同樣應當遵循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正當原則。
第三,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重大誤解是指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合同的行為。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因為誤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誤解的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標的物的情況、價款或者報酬等方面產生了重大誤解;
(三)誤解是由誤解的當事人因過失而造成。
具體而言,如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被拆遷人對于補償安置的具體內容并不完全清楚,或者補償安置的具體補償安置內容是拆遷人事后補充完善的。在此種情況下,由于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對于補償安置的內容無法作出符合實際的準確判斷,簽訂的合同就涉嫌存在重大誤解,可能被認定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從而被依法變更或撤銷。
提醒大家,一定要避免簽訂空白協議,對協議上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之后再簽字,有不明白的法律問題,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
確認協議無效的,應同時判令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要求安置訴訟請求判決支持的,應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拆遷人無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化安置的有關政策規定,判決貨幣安置。對按規定可回搬安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拆遷協議簽訂的雙方地位平等,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最終協商一致的結果提現,所以雙方都有保留拆遷協議原件的權利。其次拆遷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重要證據,如果拆遷過程中產生拆遷維權,拆遷協議的重要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辦法阻止拆遷方執意帶走協議,那么被拆遷人就一定通過適當手段留下簽約狀態和協議內容相關的證據,盡可能降低協議內容被私自修改的風險,史律師舉例供大家學習:1、在各份協議的每一頁上都進行簽字
拆遷安置協議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一般都有兩份,拆遷人哪里有存檔,可以到拆遷人處復印一份,請拆人加蓋其公章同樣具有合法效力。這里的拆遷人不是指個人,而是負責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