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時部分拆遷戶在補償不合理時堅持不簽字,但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維權。不論征收方發放任何材料,他們認定只要自己不簽字,沒人能夠拆除自己的房屋。事實果真如此嗎?國有土地不簽字政府能強拆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門一直未能簽訂協議的,作出征收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范圍內既不復議又不訴訟,也不搬遷的,作出補償決定的行政機關將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屆時被征收人將面臨被強拆。
首先,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司法強拆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如果被征收方消極維權,沒有及時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且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此時可能將面臨司法強拆。但是,申請司法強拆也是有時間和材料的限制的。我們來看一下,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包含哪些內容?同時司法強拆后又如何救濟呢?
從時間上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材料上來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強制執行申請書還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也就是說滿足這些條件時,房屋是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的。
同時,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也就是說,房屋被拆了不說,強制執行的費用你還得支付。
其次,如果房屋被司法強拆后被拆遷人該如何救濟呢?
在司法強拆申請被法院批準后,強拆已經勢不可擋,此時被征收方應當查看其執行是否合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司法強拆被法院批準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強拆執行過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相關規定,尋找強拆過程中強拆執行者的違法點。
司法強拆后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訴訟的方式來要求提高拆遷補償,但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房屋本身是屬于不合法的情況,那么是不可以提高拆遷補償標準的。
因此提醒被拆遷人,不要盲目等待,自認為不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您收到了征收補償決定書,覺得相關內容是不合理的,但是既不復議又不訴訟,到了規定的期限,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的,并且這個時候的強拆就是合法強拆,就算您不同意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如果認為不合理不合法,建議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應對。
(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因為土地性質的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
特定情況一、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實施強拆對于《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我們在合法的征地拆遷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能經常看到。當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會采取“以拆違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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