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建了,沒關系的,甚至還有人覺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時間久了就不會被拆除,其實,違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舉報或當地開始嚴查此事,都是會被拆掉的。
當然有下列情況的房屋或者建筑物不能被認定為違建。
1、房屋建筑的年限較早,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的建設有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合理的政策對房屋的建筑有合理的規范,國民法律知識普遍比較淡薄,最多會因為房屋的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認定為危房;
2、我國法律的原則是法不溯及既往,即已經發生的事實,當時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則不認定為犯法,所以在200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具有認識到城鄉規劃法的可能,所以該法律不能作為認定房屋違法的條款;
3、某些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應得到政府或者是相關部門的征地要求,對現有房屋進行征收并收回其相關產權證等,但是之后拆遷事宜未進行辦理和落實,也沒有為當事人圈地建房,相關手續的辦理也因此擱置,這種情形也不能認定為被收回產權證的房屋時違章建筑。所以在現實生活在不能因為公民沒有相關的手續就直接認定所建的房屋是違建房屋,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
律師提醒:如果超出上述的情況,不會因為違建是多年前建的就不會被強拆。當然違建強拆的過程中也不免違法行為的出現,老百姓要擦亮眼睛,發現問題,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
幾十年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會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相關的手續,但以下幾種情形不能因此認定為違法建筑:1、房屋建筑的年限較早,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的建設有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合理的政策對房屋
第一種是房屋并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后
如果養殖場被確定為違建,就不存在強拆這一說法,違建可以依法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章建筑、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執行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期限內
針對拆除違法建筑這一問題,不符合程序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1、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行為,建議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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