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百姓是無法拒絕拆遷的。不過有拆就有補,法律也規定了拆遷必須要給予被拆遷人公平合理補償,不得降低其原有生活水平。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正式實施以來,許多人都對此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困惑,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2020征收補償標準改了沒有?有沒有什么地方變化了?補償的標準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
征收補償都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上的征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補償和住宅補償的計算,原則上是只看批準許可面積,但有特定情況的,未取得許可證的土地或住宅面積也可以計入補償,而這些特定情況限于篇幅原因,我們下次再講。
社會保障費用主要是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而具體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仍然是由當地制定的。另外,因征收而搬遷、臨時安置的,所產生的費用征收部門也會進行補償,并保障被征收人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而這幾類補償的標準又是如何確定的呢?
《土地管理法》對此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而區片綜合地價的的制定,可采用農地價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較和年產值倍數等方法進行測算,原則上應在兩種或者三種方法測算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平衡確定。詳情可以查詢《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即明律師之后也會發布相關的文章和微頭條為大家解釋。
至于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也是由當地制定具體辦法,但主要還是根據具體情況,看住宅的建設成本、裝修成本,青苗以及地上附著物也是看實際情況。《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應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所以這些補償的標準制定也會以成本為主要依據。
最后再提醒大家,《土地管理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在2020年征收用2016年的區片綜合地價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征收人可以以此爭取合理的征收補償。而合理的征收補償,還是要看土地產值,看征收補償能不能保證你現在的生活水平。如果發現有問題,建議及時的聯系咨詢相關律師。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
1、按照政府文件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于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于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2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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