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架橋作為一個地區最為關鍵的一步,任何一個地方,想要發展,交通首先是第一位的,農業也好,旅游業也好,工業也好都是如此,而一般修路都是由國家政府牽頭主導,修路自然免不了征地拆遷,那在此過程中,政府可以強制征收土地嗎?會不會有補償?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強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屬于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強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農村修路占地補償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農村征地修路補償費用應該包括這幾項: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補償,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其實主要就是兩部分,地方補償和國家補償。
農村修路占地補貼的方式是什么?
農村征地修路補償方式其實一般有三種:一種就是一次性補償,也就是一次全部發給你;另一種就是按年補償,農友們每年都可以領取補貼款,平均每年每畝能拿到八百元,一直是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后為止;最后一種就是享受紅利補償,將你的補償款投入到當地農業生態項目開發、旅游開發等,也就是說你可以以持股的方式享受入股分紅的補貼。不過以上這三種補貼方式具體以當地政府頒布的政策為準。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明確如下:1.鄉鎮政府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簽訂補償協議屬于超權越職行為,最常見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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