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開發的情況越來越多,很多土地被征用的情況也多了起來,特別是那些靠近城鄉的城鄉結合部,被開發的機會更大。包括已經開發的和那些可能被開發的地方的農民朋友,愈發想知道征地補償款有哪些?補償款怎么分?
土地征收補償費,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委會,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常因發給誰、怎么發沒有處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糾紛。
在實務中,根據土地是否發包,常有兩種分配方式:
(一)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情況,土地被征占后,村里一般很難及時補充,須給承包方以相應的補償。
具體比例,須經村民大會研究,但各地通常是有一個指導標準,如:
1、廣東省:集體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辦法,必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級人民政府備案。
2、江蘇省: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3、福建省: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4、湖南省: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5、山西省:不少于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6、遼寧省:支付給被征地農戶部分不得少于80%,集體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
7、河南省:不少于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8、甘肅省:不少于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9、吉林省: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10、天津市: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11、海南省:不少于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農民。
(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類土地,常是村委會直接掌控土地,包括:沒有發包的荒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非家庭承包方式對外發包的土地。
其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但具體如何再分配、村委會的提留,須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事程序。
二、安置補助費,如何分配?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
其分配和使用:應歸被征地單位所有,但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費用,是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費用。誰能把失地農民安置妥當,這個費用就應給誰。若失地農民不需統一安置,此費用要全部、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在征得同意后,部分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而通常情況下,大部分失地農民,都不需要村里的安置,則此項費用,村委會是不能截流的。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如何分配?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遷和恢復費,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
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從概念上,即可知道,此項補償費用,就是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對此,不應產生爭議。即是說,村委會,對此項補償費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須全部交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明確如下:1.鄉鎮政府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簽訂補償協議屬于超權越職行為,最常見
征地補償款發放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貴司取得的政策性拆遷補償款的涉稅分析如下:一、企業所得稅政策性拆遷取得的拆遷賠償款,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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