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則有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無論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權利人相對都比較明確,通常不存在分配方面的爭議。但說到土地補償費時,由于集體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失地農民享有的通常只是使用權等用益物權,不享有所有權。因此對于這部分征地補償費用,就需要依法進行分配。
不論被征收人遇到的是哪種情形的侵權問題,都離不開依法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產生的“征地補償分配方案”。不管該方案是自始不存在還是并非依法產生又或是方案內容存在違法侵權,都影響著被征收人的下一步維權行動。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們如果認為自己未分配到公平合理數額的補償款,應當第一時間將目光轉向這份《分配方案》,從分配方案的產生(程序)和內容兩個角度入手查找可能存在的違法點。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涉及村民利益等依法應當及時向村民公布的事項,村民委員會施行村務公開制度,接受村民的監督,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接受村民的查詢。
律師提醒:在現在的大環境下,必須要懂得合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必要的時候啟動法律程序,將一些“隔岸觀火”的相關機關部門拉下場,以幫助自己更快更高效的得到合理的補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
征地補償支付方式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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