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有一些了解的朋友都知道,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就是選擇安置房。現實中有些地方的拆遷補償協議中可能就只有某一種補償方式,例如農村拆遷可以只補償房子不給錢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因此在拆遷過程中,究竟選擇貨幣補償還是房屋產權調換是被拆遷人的權利和自由,硬性的只給貨幣補償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反過來也是。補償的選擇主動權掌握在被拆遷人手上,而不是拆遷方的手上。
此外,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協議的內容,慎重對待。
不過,近些年有一些風聲,國家提出了貨幣化棚改政策,農民可以獲得不菲的補償款。拿到錢的人們可以直接去城里買房,是一件非常方便的事情,不過之后就不同了,在未來拆遷或將是“以房補房”的方式進行補貼,很可能就是不發現金,主要原因還是國家考慮到如今的房價實在太高,人們拿了補償款也無法買不起房。
畢竟這次拆遷的對象是農村,農村的拆遷補貼大家都知道,一般是房子的面積乘以單價,一般如果補貼現金的話,也沒多少錢。相對于如今三四線的房子價格都有破萬每平而言,你這些補貼款幾乎很難買得起房子的。所以如今不少地方拆遷都是“以房補房”了,這樣才能保證農民拆遷后能有一個家。等于就是說以后農村征收拆遷,對于房產的部分就是以房補房,對于集體土地的補償,任然是按照之前的標準來。
小編建議大家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提起行政訴訟去捍衛自己的權益。
1、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
1、嚴重違反規劃法的,一定是違反建筑的。建筑不予補償,但建筑下面的土地還是要補償的。2、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但有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要給予當事人適當的補償。3、具體的補償包含兩類,一是房屋安置補償,就是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
實際上農村房屋也好,城鎮房屋也罷,房子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不過,國家為了保障拆遷過程中農民的權益,也對拆除補償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從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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