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場的占地面積雖然說相比廣大的農村集體土地來說,要少得多,但是國有農場曾經在新中國的歷史發揮過巨大的作用,地位不容否定。廣大國有農場職工的數量雖然說相比幾億中國農民來說要少得多,但是他們的權益也不容侵犯。那么,像國有農場的房屋征收要怎么補償呢?
2008年出臺的《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對于國有農場職工拆遷做出了規定,如果說要收回職工對國有農場土地的使用權,對職工住宅進行拆遷的,要事先將擬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農場和涉及的職工。對擬收回土地的調查狀況,要經過農場和涉及職工的確認,沒有經過確認的不得將土地收回。可以看出,對國有農場員工拆遷的程序和農村拆遷類似,都應當事先公示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只不過(新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前的)農村拆遷是將這些內容分成兩部分(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補償方案公告)公開,而農場職工住宅拆遷是一次完成。
那怎么給職工住宅進行補償呢?《意見》中規定:“依法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應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參照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并安排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也就是說農場職工的拆遷原則上來說是農民住宅的價格進行補償。在去年修訂的新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后,農場職工住宅的拆遷價格也應該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按照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補償。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職工住宅都參照農民住宅的價格來補償呢,不是的。國有農場中有一種特殊的類型:華僑農場。華僑農場是建國之后一段時間國家為了安置在原居住國被排擠返回祖國的華僑的農場,在我國南方地區至今仍然分布著幾十個這樣的農場。對于安置于此的歸國華僑住宅拆遷,國家有專門政策。
2013年公布的《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做好華僑農場土地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華僑農場建設用地收回、住宅拆遷的補償價格應該參照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標準,即不低于周邊類似商品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相比一般的農民住宅補償要高一些。除了一般國有農場拆遷依據的程序之外,如果華僑農場土地使用權人對收回土地使用權方案不服的,按照這一《意見》的說法,可以申請聽證。
總的來說,農場職工拆遷的補償也是有規可依的。必須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具體拆遷的關鍵問題,即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做出公示,遵循法定的原則對您補償。
拆遷方應該按照當地規范向被拆遷人領取所有補償金額的以下幾種方法;1、拆遷補償費用,是對被拆遷人房屋損失的補償,一般按照房屋的結構按照平方米進行計算。2、搬家周轉費,是對被拆遷人房屋拆遷之后,房屋沒有下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村里征地要不要經過村民同意農村如果因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的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政府政府申請,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后,可以征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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