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建國初期我國通過土地革命給全國人民都分到了土地,同時通過法律規定土地是農民私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在相關法律規定當中,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政府是可以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強制征收的,那么哪些情況下政府可以強制征地呢?
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屬于公民使用的土地,但在拆遷前,需要向被征地者解釋國家的政策,以及該地被征收后的用途,爭取取得革命的同意之后再行拆遷。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政府只能強行征收。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3、當然,各地的違法占地案件不時發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兩點:一是依法維權,因為農民只有法律這一個武器;二是聯合,最起碼要聯合大部分人。
政府強行征地該怎么辦?
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違法舉報法律熱線12336。
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皩τ谌罕娪幸庖姷摹⒂幸闪x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于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出明確規定。國土部把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為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
國土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強調的是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首先,征地之前,有關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須由政府告知農民,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征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確地強調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主和農戶,不能落下一戶。”
因此,在征收前采取了合理的措施讓公民知道土地會被征收并能得到相應的補償的,但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的。政府是可以強行拆遷的。若費如此,遇到政府強行征收的情形,公民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特定情況一、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實施強拆對于《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我們在合法的征地拆遷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能經常看到。當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會采取“以拆違促拆遷”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1)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實施基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強行征地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主張行政賠償。在依法主張行政賠償的案件中,如果因為政府的原因導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法舉證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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