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國家要在近幾年就會完成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然而許多地方遲遲沒有頒證,糾紛多,進展慢。其中就涉及這樣一個問題:有些農民的田因道路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等原因被政府征用,或者自己的土地偷著賣掉了(也不能耕種了),此時沒田可確了,這種類型的村民還可以重新確權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政策,按照規定是要依法報減各類占地的,要嚴格按照各戶報減的面積調減到農戶和地塊。對農戶核減占地后,集體經濟組織用機動地進行了補劃的,要調減農戶原承包地中已占地的地塊及面積,增加補劃的地塊及面積,再按現有的實際地塊和面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簡單說,村集體有機動地的可以核補。那沒有機動地呢?是不是還要把別家的土地拿出來分?
再看看政策,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承包期為30年。開展這次確權登記是對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因此,確權登記的承包期限還是30年。那是不是30年之后又可以分呢?理論上是這樣,實際農民肯定不愿意,心里會想,既然拿到補償款了,或者土地賣到錢了就不能再分地,所以不知道承包期限到了之后又會是什么樣的狀況。
實際上,對于土地確權登記之后,是否會重新分配土地,國家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不過在十九大報告中以及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就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就可以看出土地確權登記之后,至少在2057年之間不會開展大規模的土地重新發包分配!
許多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大量的機動地,同時隨著大量的農村居民進入到城市落戶,在進城落戶之后,他們資源有償退出了自己的承包地,以及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由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村集體組織收回的違法濫用承包地,都將會用于土地適度調整,沒有獲得承包地的農村居民,可以通過這一方式來獲得承包地!雖然在確權登記之后,農村土地可以適度調整,我們認為有兩類人將無權重新分地,農民朋友需要注意!
1、有償退出承包地的人
現階段相對農村居民都選擇了有償退出農村土地,由于這部分農村居民是用土地永久承包權益置換成為了現金價值,所以不能夠參與到土地適度調整和以后的重新分配行列!
2、將土地賣出的人
這里主要有兩類情況,一是經過農村土地征收,導致農民將土地賣出,而則是農村居民違規違法將土地出售給開發商建房等等,無論是哪一類行為都不能夠參與到土地適度調整和重新分配!
國家為了解決征地問題的糾紛,特意設立了征地補償款,凡是被政府征收土地的農民,都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補償款。你能不能拿到征地補償款,關鍵還得看你有沒有完成土地確權。國家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話費了五年時間進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屬于國家行為,判斷該行為的關鍵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強行行為,政府也依舊可以征收土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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