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拆遷補償協議應有被拆遷人呢和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只有雙方簽字確認后房屋拆遷關系才能成立,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協議內容履行相應條款,對其進行補償,補償之后被拆遷人搬離房屋,這應該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之上,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因拆遷補償不合理而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被拆遷人只有拒絕簽署協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拆遷補償不合理,拒絕簽字會有什么后果?可以強拆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強拆的法律屬性。《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我們可以理解,強拆實際上就是該法規定的“代履行”方式。意思就是說,被拆遷人自己不拆,那么由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替代完成拆房行為。接下來,就要看拆遷法規對此問題的具體規定了。究竟還能不能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行政單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里的“依法申請”,法就是指前面提到的《行政強制法》。這樣,對于國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實施強制執行行為,行政單位依法是無權實施強拆的。而對于違法建筑,依照行政強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行政單位是有權強制拆除的。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補償決定作出并送達被拆遷人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總結起來,合法的強拆具有三個特點:
一、符合公共利益
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行政單位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行政單位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行政單位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遷安置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由行政單位為實施城市規劃而進行開發建設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師提醒您,在遇到拆遷時,要結合具體情況冷靜思考,如果情況過于復雜或解決不了,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請求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錯過法律保護時效。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因為土地性質的不
(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違章建筑。所謂違章建筑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