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在拆遷中遭遇強拆的幾率要大的多,一旦房屋被下達強拆決定書,或房屋被違法強拆,農民朋友可能會想到報警求助,但大多數情況下出于某種原因公安機關并不會對強拆行為制止或難以保護你的個人財產,對于這種情況,很多被拆遷人也就會自認吃虧,甚至心灰意冷的表示,違法強拆沒人管了嗎?
暴力拆遷問題,一直是公民和政府針鋒相對的焦點。顧名思義,拆遷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沒有拆遷,城市怎樣建設發展。但是,違法拆遷,又損害了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面對違法強拆,我們一定要冷靜對待,理性對待。
拆遷,怎樣才算合法?根據我國的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規,拆遷分為幾種:一是對于違法的建筑物設施,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或者鄉鎮政府組織拆遷;二是對于合法的建筑物,針對房屋征收補償,由市、縣級政府決定,經法院裁定準予拆遷的。除了上述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法組織拆遷,更不要說強拆了。
拆遷履行哪些手續?在拆遷之前,行政機關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并且以書面形式載明,履行的期限、方式、涉及賠償的金額、方式,應享有的權利義務等。如果當事人不服決定,可以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在拆遷之前,公民還需要做的是,保留好證據,采取錄像、拍照等方式保存房屋現狀、保存好產權憑證、地上附著物現狀等,盡量詳細,多留幾份副本,以防以后用到,留作有利的證據。
遭遇強拆怎么辦?
以下主要應對方法為違法強拆時的應對方法。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被強拆時公安機關不作為法律維權依據?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1、《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3、《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4、《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5、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復》中明確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上述這些內容就是關于農村房屋被違法強拆的應對辦法和公安機關不作為法律維權依據,一旦遭遇此事更需要被拆遷人準備好相關證據交給律師,及時的聯系咨詢相關的律師,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由律師代您維權,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強拆分為司法強拆和暴力強拆,政府在無證的情況下強拆,也是違法行為。強拆也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序,必須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強制執行的通知送達給被拆遷人之后,才能進行拆除。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一問題的探討僅限于涉案房屋系違建這一事實認定無爭議的前提下。若涉案房屋僅僅是無證建筑、自建房且并未經過依法調查認定,其在遭違法強拆后能否獲取賠償則需要首先對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筑進行查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違法違章建筑是怎么認定的,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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