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征地拆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也層出不窮,對老百姓來說,最手足無措的就是房屋被強拆,那么,房屋被強拆了找誰呢?找律師!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依據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市、縣級人民政府總領統籌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是總負責單位。
因此,對于房屋征收過程中發生的強制拆除行為,司法實踐中可以推定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實施的,并主張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前述強拆主體推定的實踐經驗,被征收人可直接以區、縣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其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是否一并申請行政賠償則要經過與專業征收維權律師的溝通探討后謹慎確定。
需要強調的是,“推定”并不是紅口白牙的指認,也要有基礎依據。一般而言,在能夠證明涉案房屋確在涉案項目征收范圍內,強拆現場保留有強拆發生前后的視頻、照片等基礎性證據,且有相應媒體報道、報警記錄、證人證言佐證的情況下,強拆主體推定更容易實現。
若區、縣政府有證據證明系街道辦事處擅自實施了強拆行為,則適格被告也可能是街道辦事處。
房屋被強拆后,被拆遷人不要一味地執著于找媒體、找相關部門進行信訪,這些費時費力還沒效果,最明智的選擇就是找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
但被拆遷人要明確一點的是,不管房屋是被行政機關違法強拆還是司法強拆,被拆遷人覺得不合理的情況下,一定要及時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介入維權,畢竟律師辦案經驗豐富,知道該怎么維權才能為被拆遷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些知識,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
一、申請協調、裁決的范圍(1)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安置補助標準有異議的;(2)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3) 實行區片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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