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房屋征收的情形非常多,拆遷房屋時要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通過暴力的方式對居民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強制拆除了,能要求怎樣的賠償?一起來了解下。
1、房屋本身的賠償價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搬遷獎、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應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按照上述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房屋內物品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4、被征收人主張的其他損失(如利息)
市、縣級人民政府違法強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盡快支付違法損害賠償金,以使賠償金的孳息盡早歸于受害人,盡可能減少受害人的損失。
房屋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拆遷機構與被拆遷人倆在拆遷之前簽訂相應的拆遷協議,協議中明確相關的補償問題,如果在沒有補償之前,拆遷方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遇到房屋被強制拆除的情況,建議被拆遷人不要慌,及時咨詢相關的專業律師,用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取得合理的補償。
違法強拆后可獲得一下這些補償: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
集體產權房是修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質的,對于房屋拆遷項目來說,一般需要看情況分析是否補償,具體需要了解清楚集體產權房拆除如何賠償?看具體情況定。因為小產權房相關的證件不是很全,再加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市、縣級人民政府被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責任主體,而房屋征收部門具體實施征收工作。對于房屋強制拆除而言,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廢除了行政強拆,只能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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