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辦案的過程中,常有被拆遷人咨詢:合法的房屋即將被強拆,有沒有強拆流程呢?在征收拆遷中,什么才是合法的“強拆”(強制執行)呢?根據被拆遷人的疑問,律師作了專業解答,希望對面臨強拆的朋友有所幫助。
合法強拆指的是司法強拆,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法房屋強拆流程大致分四步,少一步都不行,都屬于違法。
第一步: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
自催告函送達被拆遷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被拆遷人仍未履行《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拆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沒有履行《征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2、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給予被拆遷人的產權調換房屋;給予被拆遷人的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
3、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第三步:法院審理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后,會詢問拆遷方和被拆遷人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被拆遷人)之日起15日后,被執行人(被拆遷人)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么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司法強拆必須依法進行,司法強拆并非想拆就拆,如果您的房屋遭遇了不合法的司法強拆,就有權起訴當地政府的司法強拆行為違法。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介入,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官司,一般來說,是行政訴訟,應按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辦理:一,訴訟程序:1.一審:(1)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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