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在討論面積的時候,我們都知道有公攤面積和使用面積,但是,在遇到征地拆遷時,由于補償的方式包括的產權置換這一方法,那么公攤面積算不算補償呢?又該怎么來計算呢?關鍵的問題是,有些被拆遷的房子是自建房、平房,本身是沒有公攤面積這一說法的,可是產權置換到高層后,公攤面積"憑空出現",仔細算下來面積還不少。那么,對于拆遷房的公攤面積有什么規定嗎?
對于公攤面積是否應當補償,國家法律沒有詳細的規定,但大家可以參照以下原則性的規定來具體判斷。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因此,不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選擇產權置換時,不能低于拆一還一的原則,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積、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攤面積也應當參考1:1的還房比例,拆前公攤和安置房公攤應當一致,如有差距,應計算補償。
按照保持政策延續性、保證補償標準不降低并適當改善的總體思路,《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補償標準:“征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
(二) 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三)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四) 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 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區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公有住宅房屋的,該公有住宅房屋面積與被征收房屋面積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適用本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公有住宅房屋面積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及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適用本款第四項的規定;
(六) “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據了解,按照以上標準,相比2006年拆遷管理法規的補償標準,增加了規定“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補償面積”,即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部分,作為應補償面積,由征收人給予補償。“這樣就把公攤面積還給居民了,讓居民改善住房面積。”
二、房屋公攤面積怎么計算
①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
②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套數);
③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
綜合以上公式,我們可以得出:公攤面積=總公攤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總套數】×(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
如果你想要計算建筑面積,可以在得出公攤面積之后運用公式(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得出結果。
其實每個地方的實際政策是有偏差的,但是無論是地方性法規還是地方政策,都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只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結合當地的情況,制定更加細致的規定。廣大被拆遷戶在不知道當地如何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在拋除公攤面積后,根據是否符合拆一還一的原則來具體判斷。如果還有困惑,可以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避免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而出現補償不合理的局面。
房屋的公攤面積和房屋套內面積共同構成了建筑面積。一般而言,總公攤系數是指一棟建筑的總公攤面積與總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公攤系數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針對單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攤系數都一樣的,每棟建筑都有自
拆遷法律規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條件。對于公攤面積應當補償!國家法律沒有詳細到公攤面積這種程度,但大家可以參照以下原則性的規定來具體判斷。《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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