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經濟的迅猛發展,農村城鎮化發展趨勢更加常態化,新農村改造更是現行經濟發展體系里的重中之重。對于農村土地征收補償,一般以農戶戶主名義分發補償款,戶主一般是成年男性,被補償人一般都是在本村居住的本村村民。那在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有一類人很特殊,就是外嫁女。外嫁女到底能不能得到征收補償呢?得到補償的依據又在哪里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外嫁女的狹義定義,我們這里說的外嫁女僅指嫁給了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男子,戶口未遷出原來村集體的婦女。也就是嫁到外村,但戶口還在娘家村的已婚婦女。
第一,外嫁女合法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就是說,外嫁女這個主體本身依據法律規定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其該項權利。在土地承包權證書上,可能因為風俗或歷史原因,土地使用權人是家中成年男性,一般是外嫁女的父親。父親去世后頒發土地承包證的,權利人一般是外嫁女的母親。土地承包權證書上還會有當時發權屬證書時的家里人數。簡言之,外嫁女在娘家村里有承包土地份額,只是一般外嫁女結婚之后并不實際使用土地(就是實際種植農作物等情況)。
第二,享有土地補償費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法規定,外嫁女本身戶籍還在娘家所在村集體,自出生時就登記在其父母名下的戶口簿上,依照法律規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這種成員資格本質上屬于一種民事身份權,與自身財產權益密切相關,也直接決定了該成員能否參與分配本村集體財產利益。外嫁女的戶籍在父母所在村集體,所承包土地也在該村,享有本村集體成員資格。只是因為結婚而可能不繼續生活在該村,但并不能說因此而否認其村集體成員資格。相反,其村集體成員資格不能被隨意剝奪、侵害。村集體成員享有的補償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權獲得其應得的份額。
第三,還在父母村居住的,其家人可享有土地征收補償款:
一般的外嫁女,在結婚后與丈夫及其子女生活在本村之外的地方。此時,單就外嫁女本人享有補償份額。若外嫁女連同其丈夫和子女仍在其父母所在村居住,還以原來村的土地為主要生活來源,進行生產生活的,外嫁女及其丈夫和子女也是可以享有與該村集體其他成員同等的村集體成員資格,有權分配該村土地征收補償款。
綜上,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補償款的考慮因素有:第一,戶口是否還保留在原來村委會;第二,之前在村委會有無分配承包地;第三,生活來源上是否主要依靠該承包土地等。在實際司法審判中,法院會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而如果外嫁女已將戶口從本村遷出,且在嫁入地重新分配了承包地,那么就很可能喪失了在本村獲取征地補償的權利了。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屬于國家行為,判斷該行為的關鍵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強行行為,政府也依舊可以征收土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
從《土地管理法》中可以看到,對于土地的補償款,一定要按照原有的用途進行補助,包括了附著物、青苗的補助,這兩個要按照實際的市場價格補償給農民。還可以拿到安置補助,這筆費用要結合人口數量進行計算,每個安置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