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農村地區,有些農民為了生計選擇耕種土地,而也有一些村民為響應當地政府“脫貧攻堅”的號召發展畜禽養殖業,紛紛建起了養殖場,飼養豬、鴨、魚、雞等畜禽。但是,當養殖場在面臨拆遷時,卻經常遇到拆遷方的各種阻撓,他們想方設法壓低養殖戶的補償款,對養殖戶進行逼迫拆遷。當然,我們今天所說的這些都是建議在合法合規養殖場的前提下,對于那些在禁養區的養殖場,另當別論。
難道養殖場拆遷就屬于法外之地?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任拆遷方的逼遷手段多種多樣,只要被拆遷的養殖戶們有所防范,便可獲取合理補償。當養殖戶們遇到違法拆遷時不要慌張,明確自己的補償價值,了解拆遷方的逼遷手段,到時候就可以輕松應對。
養殖場拆遷的補償有哪些:
雖然目前法律并沒有對養殖場拆遷補償明文規定,但也避不開以下幾類:
1、土地的補償;
2、地上附著物的損失補償;
3、停產停業的補償與設備設施搬遷補償;
4、廠房的補償;
5、畜禽的損失補償
一、土地的補償
養殖場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經營地,只要養殖戶手里有合法的證件,那么在拆遷時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二、地上附著物
養殖場中的地上附著物一般是指挖掘的水井、池塘,鋪設的電纜、養殖的花圃、養殖工具、附屬設施等,這些都屬于補償范圍,而且是不可移動的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及搬遷補償
四、廠房的補償
很多情況下拆遷會將養殖場的廠房定性為違章建筑,給的補償很少或不予補償,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證件齊全的房屋,都應該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現場評估,并按照當地的補償方案給予補償。
五、禽畜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又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
拆遷方的逼遷手段有哪些:
1、以養殖場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將養殖場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提示,以“無規劃許可”名義拆除養殖場進而不予任何補償是不合法的,只是拆遷方的幌子。
2、以環保不過關、沒有環評手續為由關停養殖場,借機進行逼迫拆遷。
提醒廣大養殖戶:如果無環評手續,盡量進行補正,當然即便是環保拆遷,也不意味著沒有補償。
3、無理由地將養殖場列入禁養區,拆除但不給予任何補償。
當被禁養后,很多養殖戶發了愁:“限養令一下來,我們的損失很大,一來一回,壓低價收豬,700塊買回來,300多賣出去,不算料錢,一個來回都虧400,從前鼓勵農民養殖,而到了現在卻禁養,讓沒有文化的農民以后怎么辦,租的地還沒有到期,農民老無所依,一點保障都沒有!說是影響生態環境,那么多的亂排污不去捉,非要捉農民,我們養的豬的排糞物全部都是流入自己的魚塘作為飼料,憑什么說影響生態環境!”
面對這種情況很惋惜,只能再次提示養殖拆遷戶們,在遇到這種情形時,一定不要著急,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己的養殖場是否屬于禁養區的范圍。
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11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禁養區是縣級以上政府進行劃定的,拆遷方并無權進行劃定。只要被征收的養殖戶們能夠認清拆遷方的這些逼遷手段,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就可以獲取到屬于自己的合理補償。
國家禁養政策旨在優化我國生豬養殖布局,引導生豬養殖行業減少土地承載過重的地區退出,減少土地承載壓力,引導企業向土地仍有養殖承載空間地區轉移,降低環境影響。執行過程中部分地方政策采用一刀切,短時間快速清
各省地方政府,主要是按照試用國有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標準規定,將豬場視作土地上的一般經營場所,進行相應的損失計算和賠償。從經濟法律的意義上說,這個標準之下只包括三項內容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針對拆除違法建筑這一問題,不符合程序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1、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行為,建議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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