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接待的當事人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房屋被強拆后找到律師想維權時,發現已經錯過了行政訴訟時效,除了感到惋惜和同情,律師也沒有任何辦法為當事人維權。所以房屋被強拆后的行政訴訟時效,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牢記。
起訴也是有最長期限的,但是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并不知道這一點,在房屋被強拆后,堅持上訪,堅持找媒體曝光,甚至和房屋拆遷部門大吵大鬧,這些都是最愚蠢、最無效的做法,不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在漫長的維權路上錯過了行政訴訟時效,導致最佳維權時機也沒了。對于訴訟時效,法律也有著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房屋被強拆后,一定要合理地進行維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行政訴訟,一旦錯過訴訟時效只能后悔莫及,不但損失慘重,而且還拿不到任何補償。建議房屋面臨強拆,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及時保存、收集證據,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幫助維權,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規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當天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對提起訴訟的有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行政機關在確定行政賠償標準與額度的過程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的損失賠償,要填平補齊受損的財產權利,確保其在同等條件下獲得不低于其他被拆遷人所享受的拆遷安置補償利益。同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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