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遷人向律師咨詢:“我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了,違章建筑實是什么條例呢?”其實,違章建筑不是條例,而是指房屋違反了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本文將根據大家的疑問進行解讀。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對于違章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當事人接到行政單位下達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后,最先要明確違反了什么法律。
如果是違反《城鄉規劃法》,針對城市地區內的違章建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是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是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令相關部門采用查封施工工地、強制性拆除等對策。在鄉、村莊規劃區域內的違章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違章建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作出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己拆除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踐中,街道辦、村委會經常會作為違章建筑認定與處理的行為主體出現,這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綜上所述,違章建筑的認定也是有法可依的,并不是征收方說是違建就屬于違建,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在專業拆遷維權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簡單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分離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屬在違法建筑上的合法財物因強拆遭受損毀的,都應當獲得賠償。所以,在違章建筑拆遷補償問題上,是要區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圍內合法的土地使用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