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過程中,最大的一個矛盾就是村民不滿意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由于對法律知識的欠缺,一些村民就開始對抗,不同意簽字,拒絕拆遷。然而這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卻不是一個合理的方法,村民不同意拆遷怎么辦?不同意補償方案怎么辦呢?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
一、對耕地征收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是比較完善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并明確了相關補償費用的核算原則。
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組織聽證的環節,如果村民對補償數額、補償的計算方式有異議,可以在聽證時就表達異議。征地批復后,如果認為補償不到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方式來解決。
二、對房屋征收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在評估階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提醒:如果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發生,通過與拆遷方對抗,拒絕拆遷等行為來想要提高補償的話,不是理想的方式,建議及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拿到滿意的補償。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
如果農民的土地被強征怎么辦?作為普通百姓最簡單成本最低的維權也就是反映情況,需要向縣級以上政府反映,或者省級土地主管部門,當然,這只是一條合法的途徑之一,反映并不代表有用,我們還是建議被征收人,如果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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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要不要經過村民同意農村如果因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的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政府政府申請,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后,可以征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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