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正式通過了表決,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在2020年1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這一次修法,征地補償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如果不滿足下面四個條件,將不能征收農民的土地。
條件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而土地,可以依法實施征收,并且明確規(guī)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疇:軍事和外交、公共事業(yè)、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經省級批準的成片開發(fā)建設用地及其他情形,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將不能夠征收農民的土地。
條件二、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簽字同意:農村土地征收,原則上而言,是需要經過農村所有村民同意之后才能夠開始土地征收,但是現階段由于大量的農民朋友外出務工并不能夠保障所有村民都能夠及時聯(lián)系,同時還有一部分人為了個人利益,提出不合理的征地補償,而成為釘子戶,這些嚴重影響到其他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所以現階段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意就能夠開展土地征收工作,反之則不能征收農民的土地。
條件三、保障農民朋友長遠生活水平不降低:在之前的土地征收過程中,都是直接發(fā)放補貼或者安置房等方式來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許多農民朋友在領取到征地補償之后就大肆揮霍,導致其長遠生活不能夠得到保障,所以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就土地征收的后續(xù)保障問題,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農民朋友長遠生活水平不降低,即為失地農民購買養(yǎng)老保險等為被征收農民提供健全的保障措施。
條件四、先補償后搬遷: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提出要先補償后搬遷,以此來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在征地補償發(fā)放時,需要先為被征地農民朋友發(fā)放安置補償,讓其基本生活能夠得到保障,然后才會開始土地征收以此解決農民在土地征收后會面臨的各項問題。
律師提醒:在土地征收拆遷的過程中,老百姓需要了解相關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guī)知識,畢竟誰也不能保證在征收拆遷的過程中不出現補償不合理或者強拆的行為,了解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guī)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如果出現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尋求律師的幫助也是不錯的選擇。
2020年新土地法實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來國家都是審慎穩(wěn)妥地在推進。舊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間共經歷過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農民對于新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
一、申請協(xié)調、裁決的范圍(1)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安置補助標準有異議的;(2)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3) 實行區(qū)片綜合
根據《物權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條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及依法進行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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