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面向的大部分群體是農民,農民對法律法規的了解都比較薄弱,在面對土地征收的時候,不知道土地征收補償費按什么補償,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今天我們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土地補償費,也就是針對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給予的補償;二是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或者說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農民后續生計給予的保障性補償,這部分補償不一定是以現金形式到達被征地農民手里,還有可能是以保險、就業等形式實現;三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部分補償的數額往往最少,但實際上與安置補助費的計算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總的來說,征地補償的確定依據主要有兩個,原則性的前提是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具體標準則是“脫胎”于土地的年產值。被征地的農民朋友們需要注意的是自己面臨的征收補償標準所依據的土地年產值是何時、何地的標準,最終給出的補償標準是否能夠滿足確保失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基本要求。
律師提醒:在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遷補償上,如果存在補償的方案或者標準有問題,出現補償不合理的現象,或者出現強制拆遷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的律師,通過他們專業的知識,來幫助我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等到房子被拆了,地被收走了才后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
征地補償安置費概念是什么?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1.保障對象的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數量和對應的人員,確定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對象。對象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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