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非法建筑物或其他建筑物,尤其是當他們的房屋面臨拆除時,一些被征收者將選擇覆蓋,并希望獲得更多補償。當事人心存僥幸相信非法建筑在一段時間內沒有被拆除就不會再拆除了,違章建筑超過幾年不強拆呢,有沒有法律依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不管非法建筑物多長時間合法,都可以隨時將其拆除。《非法建筑處理措施》第4條如果涉及新建筑的建筑違法行為和重建、建筑違法行為,應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并監督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如果施工機構由于、報告的報告或其他情況而正在施工,則應立即下令停止施工,違法建筑檢查和拆遷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中央直轄市人民行政機關、(市)頒發的身份證件,拆除人員應當攜帶證件,拆除文件。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內容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很多人根據以上條款,認為違法建筑在超過兩年后,就不應當對其進行處罰,就可以在拆遷過程中認定為合法建筑,獲得相應補償了,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對于違建而言,不論經歷多長時間,都不能將其認定為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內容規定: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綜上所述,只要是違章建筑,不管多少年都有被強拆的風險,因此老百姓要做的就是及時補全相關手續,讓違章建筑合法化。在征收拆遷中,有些拆遷方將房屋違法認定為違建的行為出現,老百姓要擦亮眼睛,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違法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關于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1、實地勘查,根據房屋實際情況確
滿足強制拆遷必須要具備以下這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只有符合這兩種條件的房屋,才可以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領取到全額拆遷補償款,國家規定:1、因為大部分村政府對房屋管理并不嚴格,因此關于房屋拆遷的新政策指出,農村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并不屬于違規建筑,二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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