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當土地被征收后,補償款是否能依法及時分配到農民手里,事關國計民生。不過土地又歸集體所有,并不屬于個人,政府在支付補償款的時候直接給了村里,而不是個人,那么土地征收補償款最終應該歸誰呢,下面我們來詳細說下這個問題。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所以農村征地時,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由村集體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土地征收款最終大部分是要分給農民的,那么怎么分配的呢,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二、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終上所述,也就是說,土地征收的補償款最終絕大部分是要分配給農民所有的。分不分,怎么分絕對不是個別干部可以說了算的。當然,即便村民大會有權決定分配方案,也不是無條件的,其決定內容不能違法侵害村民正當權利,否則,村民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在要準備拆遷的時候,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拆遷公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征地補償支付方式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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