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農村土地征收直接關乎村民的利益,以后的日子將怎么維持生計,這是最重要的問題,2019明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重點對農村土地征收制度進行改革調整,土地被征收的農民將獲得更多的補償,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關于農村土地征收補償的問題。
農村土地一般指的是農村集體土地,如果集體土地遇到征收的時候,通常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會對土地進行征收,征收過程中是需要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征收的。先是由被征收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或者是所有權人需要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征地補償登記,不去登記的話就拿不到征地補償款。
1.關于土地征收補償費用介紹: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三種。
2.關于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歸誰介紹:其中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會分配給農民嗎?
在國家進行土地征收的時候難免會涉及到農村集體財產,同時大家也都清楚農村集體財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遇到土地征收的時候,征收補償款也是直接給農村集體組織,這時候有些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差的農民想要農村集體組織按人頭分配補償款,這個補償款能分配嗎?其實集體土地征收之后,補償款也是可以分配給農民朋友的,不需要當地農村集體組織進行規劃,不過也可以預留補償款來搞農村集體的發展,安置補償費用會下發到農民朋友的手中。如果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大多數的人同意用著補償款來搞發展,也是可以的,也是屬于正常允許范圍內的,但需要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所有人的同意!
各地經濟水平不一樣,具體的土地征收補償也有一定差別,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建議首先咨詢專業的律師,請求專業法律的幫助,通過法律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
2020年新土地法實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來國家都是審慎穩妥地在推進。舊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間共經歷過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農民對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申請協調、裁決的范圍(1)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安置補助標準有異議的;(2)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3) 實行區片綜合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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