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補償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與征收人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征收人應及時針對征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有關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行政訴訟的效果并不盡然,那土地征收過程中到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經常發生各種矛盾和糾紛。根本原因在于被征收人對補償金額和結果不滿意,補償被壓得很低,有時甚至可能導致一套房和兩間套房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從而影響你是否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
當這些矛盾發生時,許多被征收的人都被迫面臨著壓力,因為自己面對的是行政機關,于是大多數人會選擇妥協。事實上,如今,征地拆遷越來越嚴重,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民告官”已是尋常事。當我們遇到拆遷補償金額明顯過低時,這將不可避免地涉及拆遷方的一些不合理和非法的行政行為。這時,我們可以把拆遷方的非法點作為切入點,這是獲得主動權的最有效途徑。
在什么情況下我們可以行政訴訟?
1、如果被征收人對征收,征用和補償決定不滿意,他認為補償標準太低,不能滿足未來的正常生活;
2、被征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強行征地,或者強行拆除地面上的附著物,它可以提起訴訟;
3、被征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協議履行或者非法變更,取消行政機關特許經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等土地協議。如果補償協議規定何時重新安置,如果行政機關不進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4、行政機關被認為侵犯了其他人身權利,如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
其實,土地征收過程中,行政訴訟的效果并不盡然,大部分都是輸。只是行政訴訟的效應在于拖延征拆的進程,以時間換空間,換取更大的利益。征收如火如荼,政府工作人員貼身逼遷,此時,若當事人提起各種行政訴訟,以阻滯拆遷征收的進行,地方政府勢必給予被拆遷人相當利益的補償,這樣大可以達成雙贏。具體有哪些類別呢?
一、信息公開類
被征拆人可以針對土地征收審批文件、土地征收補償文件、征收范圍內各拆遷戶補償協議書(包括補償金額)、拆遷事務所資質、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質等等內容申請信息公開。如果以上政府機關不公開怎么辦呢?那就向上一級政府申請復議。如果上下級行政機關官官相護呢?(現實中確實很有可能),那我們就要依靠法律了,我們就大膽向法院起訴他,在有些法院,這類信息公開的案件,材料準備得好,一般是可以勝訴的。
二、確認相關文件違法、申請撤銷類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一般需要省級政府審批,涉及到基本農田的則需要國務院審批。對以上的審批文件,被征拆人申請信息公開后,則可以對文件申請復議,復議后可以提起訴訟。對于省級政府的批文,則不可以直接提出訴訟,需要迂回作戰,采取其他訴訟戰術。
三、對土地征收補償文件不服的訴訟
土地征收的地方政府,一般會出臺一些補償文件,對于其中的明顯不合法的部分,在前期要大膽的提出聽證的要求,在后期則可以提起訴訟。
以上三個方面的訴訟案件,再加上對地方政府的《騰地決定書》的訴訟,理論上來說,可以達到一二十個之多。這么多的案件,也許我們大部分都會敗訴。但在這些案件的訴訟進程中,地方政府不能強制拆遷。這些官司打完少則兩三年,多則四五年,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能夠承受這么大的時間成本。地方政府一般會主動和被拆遷戶協調,給予被拆遷戶多一些利益。被拆遷戶贏得了這段時間,就等于贏得了相當的利益。
“民告官”現在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被剝奪的人是擺正自己的心態。不要盲目地認為“民告官”不能贏,正如司法機關的工作要求“試圖讓每個人都在司法案件中,我們感到公平公正。即使行政機關部門違法,也必須承擔法律后果。法律不保護擁有權力的人。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我們的房屋被拆遷,土地被占用,但我們不采取法律措施,而是盲目妥協、讓步,或者采取暴力手段進行抗爭。
最后,本文雖只論述了農村的土地征收的行政訴訟問題,但對于城市的國有土地上的征收也有作用。除了征收拆遷外,行政訴訟與我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辦理開店手續、辦理各種證件、企業申請補貼,養老、低保等等無一不與行政機關息息相關,只有懂得行政訴訟的法律技巧,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不用點頭哈腰看人臉色辦事。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屬于國家行為,判斷該行為的關鍵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強行行為,政府也依舊可以征收土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當地政府下達《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中告知如果不服從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是對執法部門和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當地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千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