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由于大家法律意識薄弱,在建設房屋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法律問題,自己想建就建了,不過現在國家加大了違章建筑的處理力度,在農村很多房屋都被歸為了違章建筑,那么在農村農村什么屬于違章建筑,哪些類型的容易被定為違章建筑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小產權:前些年小產權房屋可算是風靡一時,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加入到開發小產權房屋的行列,他們占用集體土地,特別是占用耕地建設的,這些房屋都會面臨無法辦理合法的房產證件,導致不能交易、出租等。
二、篡改實際用途:這里指的是養殖業,根據法律的規定,雖然耕地上允許建設養殖場,但是不可建設永久性建筑,現實中我們見到的很多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養殖場關閉的,為了降低損失,將養殖場改造成庫房、公寓、辦公室等,這樣就屬于私自改變了土地用途,自然對應的建筑物也有可能被認定違建。其他沒有經過農轉用審批手續就私自建設、挖沙等活動的都屬于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將面臨法律的懲罰。
三、別墅群:近期我們熟知的秦嶺別墅群、南山違建別墅群等,都說明了以占用耕地建設別墅群的行為都被面臨認定違建和拆除的處理。
律師提醒:就算在農村土地廣闊,建造房屋或者其他建筑都需要經過相關的審批,否則在建好后被認定違建被拆除就得不償失了。如果歷史建筑或者房屋被認定違建,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確定違建的認定是否合法,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
一、搭雨棚算違建嗎?其實,目前是沒有關于搭雨棚的標準。為什么很多人在屋頂或是露臺搭雨棚,被認定為違建了呢?未有規定搭雨棚是否違建。但是有“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建筑外觀或功能的都算違建。”的有關條例。如果有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不能確權不等于違章建筑。有些房屋已經有審批手續,但是因為開發商等原因無法辦理產權或者存在產權爭議。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
首先要明確的是,棚戶區雖然涉及到許多歷史問題,但還是本著人性化原則進行了完善。具體來說,倘若棚戶區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質是屬于合理合法的大產權房,也就是既有產權證又有土地證,或者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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