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很多老百姓對法律法規并不是很了解,在和征收方交涉時,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經常有當事人前來咨詢律師,目前國家出臺的哪些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規可以作為老百姓維權的依據呢?本文將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征收決定、補償以及違法征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在補償方式的選擇上,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補償作了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征收也作了明確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主要盤點以上法律,這幾部充分保障被征收、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征收拆遷中,發現征收方的行為違反以上法律規定的,被拆遷人可拒絕,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簽字,鑒于大多數被拆遷人對法律法規比較陌生,不知道如何更好地依靠法律維權,建議還是盡早咨詢專業拆遷維權律師,畢竟律師辦案經驗豐富,能為被拆遷人爭取到合理的拆遷補償款。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
征地補償安置費概念是什么?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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