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項目房屋拆遷或土地儲備房屋拆遷中,一些基層人民政府在認定被拆遷房屋面積過程中以房屋有證和無證來確定房屋拆遷面積,有證的房屋按照拆遷政策確定,沒有證房屋的就按照違章建筑對待,強行拆除一律不予補償。
有證房屋或無證房屋是一個認識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規定了合法建筑、臨時建筑、違章建筑三個概念。對于合法建筑按規定予以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也予以相應補償,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
無證房屋一般是指未經登記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沒有法律規定的房屋產權證書,尤其是在農村,這種情況會更多,無證房屋不一定是違法建筑,涉及征收的,不得以無利可圖的名義強拆老百姓的房屋。
法律上規定的違章建筑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拆遷公告發布后,新建、改建、擴建、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堅決不予補償;第二種情況是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級行政機關作出征收房屋的決定之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房屋進行調查、鑒定和處理,認定為合法建設的臨時工程,應當給予賠償,但賠償期限不得超過批準期限; 認定為非法建設的臨時工程,超過批準期限的,不予賠償。
據此,我們可以看到,經依法對無證房屋進行調查確認后,認定為合法建房,在拆遷中應依法給予補償,此外,拆遷還應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拆遷程序,避免或減少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實踐中,政府部門將無證房屋定性為違章建筑是極端錯誤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上沒有有證房屋或無證房屋這樣的法律概念。在認定房屋面積時,必須以現有的法律規定為依據。房屋無證的原因很多, 如建房當時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建房時村里根本沒有相應的整體規劃,只要村委會同意直接就建了;建房人申請過,政府部門說你建就行了,沒關系,而拆遷時就不承認了等等情況,不能將無證房屋簡單等同于違章建筑,對無證的情況必須調查其建房時歷史情況,客觀認定。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是不能在水田建房子的,除非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否則就是違建,被認定為違建后,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強制拆除。土地資源是屬于國家或集體,農田作為我們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我們只有使用權,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
不是所有的違建都必須拆除。第一種情況:宅基地的面積總和不到當地的宅基地的標準。有些農民雖然有多處住宅,但這些住宅的面積加起來也達不到當地的宅基地標準,因此雖然規定了一戶一宅,但是一戶多宅的住宅面積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承包的責任田,應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不能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更不能將農、林、牧、漁業用的地用來搞非農業建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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