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違建房的存在也是要肅清的。在農村地區,原先建房都不會去想辦理手續,想建在哪里就建在哪里。國家現在漸漸將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由城市轉移到農村,農村房屋建造亂象也得到的整治。很多人擔心自家的房屋會被認定為違建房拆除。那么,農村拆違建的標準是什么呢?有什么法律依據?
歸納總結起來,有三部法律會直接影響農村違建拆遷的工作推進及執行:
一:《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鄉規劃法》不僅調整城市里的違建,更要管鄉村的違建。在農村地區較為常見的一類違建,即涉嫌違反鄉、村莊規劃的房屋。例如,農民在自家原有住宅基礎上擴建出的“后背房”“一體房”,用作廚房、廁所、浴室;農民出于新增的居住需求,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蓋新樓層等。
有人認為,長期以來村里面自建房的事兒基本沒人管,只要分給了宅基地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建房。還有的農民朋友覺得法不責眾,家家戶戶都這樣蓋,不應該說這些房屋是違建。其實,這些想法并不可取。
類似這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原有結構的加建、擴建房屋,有的超出了宅基地審批面積,有的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有的不符合當地宅基地上自建房標準,均有可能被行政機關認定為違建進而限期拆除。
二:《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在農村地區出現的另一類違建,即非法用地類違建。例如,農民在農用地上建設住宅或其他非農業用途房屋。各地區曾于2018年集中清理整治的違建大棚房和2018年下半年開始的違建別墅清理整治行動就與此相關。
根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根據其用途大致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如果在農用地上建設住宅、休閑度假設施,實施商業經營開發,勢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行政強制法》
第一,行政機關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作出行政決定,責令違建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
第二,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依法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三,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時,必須告知違建當事人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定救濟權利。
第四,《行政強制法》還專門為拆除違法建筑設置了公告程序。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強制拆除。
征收實踐中,困擾農民朋友的違建問題,多是前文中提到的房屋建設違反鄉、村莊規劃。
農民朋友的住宅房屋建于依法申請使用的宅基地上,符合土地用途,如果個別不法征收方試圖“以拆違促拆遷”,就只能以違反鄉、村莊規劃為由給被征地農民施加壓力。
鄉、鎮政府查處違建,也要遵循法定程序。農民朋友想要發現違建查處行動中的違法亂象,就要了解《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的建筑都是需要經過審批的,由于隨著經濟的發展,拆遷會造成巨大的利益再分配,導致一部分人會為了最大化的拆遷利益,私搭亂建,導致在拆遷的過程中會出現大量的利益糾紛,隨著我國法制的完善,在進行拆遷時,為了實現拆遷進程的順利進行,保證拆遷的合法性,降低拆遷過程中的糾紛沖突,一般會在拆遷之前先進行拆違確權。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筑的認定,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判斷某一建筑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違章建筑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種:(1)未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
一、違法建筑認定的法律依據違法建設所違之“法”,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個領域。而在征地拆遷中多數違法建筑涉及土地和規劃,所以其主要依據《土地管理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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