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征地拆遷工作也越來越頻繁的發生在我們身邊。為了公共利益本無可厚非,但現實中,難免有些人出于各種利益的考慮,甘愿冒天下之大不敬強拆被征地、拆遷人的房屋。即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強拆行為的發生,然而現實是屢禁不止。因為強拆而釀成的悲劇并沒有因為《拆遷條例》的防止而有所停歇,既然如此,在遇到強拆時,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來避免被強拆呢?
原則上,國家既然有這么一項政策,那么我們自然是可以來提起申請的,那么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下何為財產保全及相關的注意事項。
什么是財產保全呢?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簡單來說那就是:財產保全中的房屋不會被強拆,必須雙方達成一致認可,才能夠拆除。
那要如何來申請財產保全呢?
1、村民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在起訴前,村民提出財產保全并提供擔保。
3、人民法院對符合財產保全的財產進行保護。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材料或資料呢?
1、申請書
申請書中應說明:當事人及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3、有效的擔保手續
采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采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
采用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
4、擔保物處理方式
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不能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后,法院會如何來裁定執行呢?
法院收到原告申請材料后,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會立即執行財產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1、查封,法院可以對房屋就地封禁,不允許任何人對財產狀態作出改變。
2、扣押,法院可以對房屋進行提取、扣留等措施,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行控制管理。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后,會有哪些后果呢?
1、申請財產保全后,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法院可以駁回其保全申請。
2、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
3、如果申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也要負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如果故意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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