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以及土地征收中,由于地區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也不同,拆遷安置補償標準都是由當地制定的,不過法律規定了整體的補償原則,各個地區在制定補償標準的時候都不能脫離這些原則,那么住房拆遷如何補償呢?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先來看看補償的三大原則:
原則一、不能降低現有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得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原則二、不能低于周邊商品房市場價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由此可見,房屋補償主要參考的一個標準,是周邊同類商品房的市場價格。
原則三、必須先補償后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集體土地的拆遷補償也應參考該規定。
住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房屋征收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律師提醒:在房屋征收拆遷的過程中,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導致了少數的拆遷方在制定補償標準的時候給的補償不合理,甚至有強拆的行為出現,對于老百姓來說,一旦碰到這些情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武器合理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在之前拆遷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加建”確實是一種快速增加補償的方式,尤其是對于那些手中有關系,能提前知道消息的人來說,通過“加建、擴建”等方式獲取高額補償樂此不疲。自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
家庭小作坊的國家賠償包括以下幾項:1、工廠經營用房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么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2、工廠經營
1、房屋被征收拆遷屬于政策的變化,屬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后,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3、
公司拆遷員工有補償嗎?如果員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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