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這個詞語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在征收拆遷以及處理違建的工作中,經常能看到。這里就有一個疑問,什么房子會被強拆呢,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五類會被強制拆除的房屋。
一、耕地上的違建房屋:盡管國家已經加大農村建房的監管力度,但是在耕地上建房的違規行為還是存在的,而且一些地區的農民對違建的問題沒有意識。每戶農民都有宅基地,宅基地也是咱農民用來建房的,如果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比如村集體土地、農耕地等,這就是違法了,蓋好了也會被拆。不僅破壞了耕地資源,還不利于農村的統一規劃。
二、自留地上的私搭房:在自己留地塔小型倉庫、圈舍等等都是農村比較常見的,這些私搭房屋不僅沒有任何的審批手續,還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不利于農村長期的發展。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因此這種為了改善農村環境,這房屋必須拆除!
三、長期閑置的空心房:空心村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每個村子都有空心房的存在。長期閑置、廢棄、具有安全隱患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舊“空心房”要整治到位,在新農村建設或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簽訂了拆除舊房協議,或作出了建新拆舊書面承諾,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要拆除到位。
四、耕地上商業用途的大棚房:所謂“大棚房”問題,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借建農業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采取綜合措施,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國家對于這種耕地上商業用途的大棚房也將會集中整治,進行“強制性”拆除。
五、長久失修的老宅子:還有長久失修的老宅子也會被“強制”征收的范圍之內,長期失修老房子由于無人居住,已經形成危房,如果符合危房改造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改造,可以申請危房改造,如果不能申請,只能強制拆除,農村危房必須以農業戶口村民現居住的合法建筑為前提,城鎮居民建房、違章建筑或不達危房標準的不予補助。
律師提醒:面對強拆,一定要沉著冷靜,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來判斷強拆的行為是否合法,一旦發現有侵害我們財產的違法行為,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
住的房子有可能被強拆的,主要表現在下面三種情況。1、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已經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但是雙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履行相應補償的,被征收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2、
國家禁養政策旨在優化我國生豬養殖布局,引導生豬養殖行業減少土地承載過重的地區退出,減少土地承載壓力,引導企業向土地仍有養殖承載空間地區轉移,降低環境影響。執行過程中部分地方政策采用一刀切,短時間快速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申請的規定執行,根據其下
不是說有的違建都會被強制拆除,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內容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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