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違建的行動正在全國各地展開著。打擊違建不容置疑的,然當違建與拆遷聯系在一起的時候,總會有些不單純的存在。雖然不排除有百姓的房屋實屬違建的情況,但受利益驅使,部分征收方可能會刻意的將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認定為違建。那么,當“違建“撞上征地拆遷,究竟孰是孰非,補償又該怎么辦?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以下八種情況來看。
情況一:房屋確屬違建 沒有經過任何批準,沒有各種證件,包含土地證、規劃證、房產證等,行為人在某地蓋房時,有關部門明確告知不能,卻執意建造,這種情況確確實實屬違建,錯在被拆遷人。針對這種情況,按照《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告知行為人所建造的建筑是違法建筑,當然要允許行為人復議、申訴,若復議、申訴期限過了,就按照《行政強制法》第44條處理。
情況二:本不屬違建,但因為拆遷被惡意認定為違建 有一些建筑沒有土地許可,但原因在于建造當時沒有土地機關,無法辦土地證。沒有土地證,沒有許可證,也沒有房產證、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隨便以無某證為理由,就被認定成違建了,甚至五六十年代的建筑,任憑一說就成了違建。這是第二種情況,錯不在被拆遷方。因為上述的一些證是后來才有的,行政許可、有關法律多是90年代以后才有。
一些五六十、七八十年代的房子本來不是違建,那個時候沒有證,但現在不能蓋,而且現在應該要有證,但有關部門沒有給行為人發證,這種情況,應該進行百分百足額補償,哪怕他沒有證!
情況三:客觀上屬違建,確實缺少相關證件,但主觀認知不明 這里不是說第二種講的六七十年代的房子,而是說行為人本身不知道要辦理這些手續,也沒有人告訴他需要辦理,且有關部門也從未進行過查處處罰,甚至他還可能有個土地證之類的證件,但嚴格來說他還缺少某個證件。這是第三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不知道是違法,當事人不知道要辦這個證,行政機關又沒有告訴他。此情形,應該按照《行政處罰法》過了兩年就不追究,應該給予補償。
情況四:當事人與政府皆違法 建房時,本來是符合建設許可可以辦理許可證的,當當事人去辦理時,有關部門卻不予辦理,甚至連答復都不給,當事人無法但也建了起來。這種情況,當事人本來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證件問題的,但因為房子也建好了,就沒有去妥善處理了。而本來可建造,就是辦不下來證件,這是典型的政府行為違法導致的違建。
這是第四種情況,當事人與政府都有錯,但相對來說,政府責任更大,畢竟政府知道應該辦證且有義務給于辦證。對于這種違建應該給予適當補償。如果當事人去主張權利了,去訴訟了,補償可能會更多。
情況五:當事人違建,但政府默認其行為 當事人違建,但政府默認其行為。確實沒有辦證,但是因為該地區涉及拆遷,就被認定為違建了,這種類型就要找證據。實際上,當事人和政府雙方都有過錯,當事人要證明政府卻有“你建了再說”這樣的說法,找到證據補償問題上就會有很大的轉機。
情況六:建筑本身是違建的,但是經過買賣到當事人處的情況 建筑本身是違建的,但是當事人是通過正規買賣手段獲取了該建筑,且經過很長時間沒有相關部門處罰,就因為涉及拆遷,就被認定成違建了。這是典型的當事人取得違建所有權的案件。這種情況,違建事實雖然存在了,但相關部門先前缺乏作為,拆遷了才說要證,當事人理所應當要獲得補償,這樣才能維持公正公平。
情況七:棚戶區 外省的人,當時沒地方居住,就臨時搭一個棚子,可能是沒辦手續,可能是手續沒辦齊全。進行棚戶區改造時,將它們全部認定為違建。這種情況,除非政府當時明令制止了,如果沒有制止,政府也沒告知,還是應該給予適當補償。行為人在那蓋房子時應該也是經過一兩個部門同意或者默許的,畢竟任何手續都沒有的極少。
情況八:先吊銷其證件,拆遷再做違建認定 實踐中還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當政府征收不到的時,把當事人的證照吊銷掉,吊銷之后沒證了,建筑也就違建了。對于這種“被違建”的情況,當事人要果斷提起行政訴訟,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甚至還要追究相關領導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自己的房子是否真的屬于違建,都可以找找政府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從超越職權/未遵守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和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補償明顯不當等六個方面考慮。如遇政府違法拆遷,要堅決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們都知道宅基地確權工作近兩年也在農村地區開展,這時候就會查處農村地區違建宅基地,這時候農民伯伯就會很擔心自己的宅基地,因為現在的宅基地價值可是越來越值錢了,那么關于農村宅基地違建會怎么辦,介紹如下:
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對于僅僅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并處罰款;對
小區違建范圍及處罰(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電飯鍋基本上每天都要用到,可能在使用的時候碰到電飯鍋不加熱的情況,這種問題先找出原因,然后再對癥處理,電飯鍋不加熱先看一下電源有沒有插好,或者是電源有沒有出現什么損壞,電源線損壞了就需要再重新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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