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異。與此同時,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照規劃許可進行的違法建設也時有發生,成為阻礙城市健康有序發展的頑疾。那么違章建筑的標準是什么,哪些不能輕易認定違建呢?
違法建筑(即違章建筑),也就是違建,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的建筑物。違法建筑主要包括:擅自改變城市或鄉村規劃建設的建筑物;超過批準范圍建設的建筑物;在農用地上建設的住宅用房;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物等等。
因歷史原因、政策原因、社會原因等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者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不能輕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例如,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以前,已經在農村建設的房屋,但未取得規劃手續;建設人已經向相關部門提出建房申請,但因行政機關單方面原因未及時給建設人辦理規劃許可證;一個村莊的所有農戶,幾乎大部分人建設住宅房屋(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都不用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在當地已成慣例等。
對于因上述原因未辦理手續的建筑物,則不能被輕易認定為違建進而被強制拆除,因為行政行為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則,也要符合合理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可以讓建設人補辦相關手續等。如果進行拆除,則要對建設人進行一定的賠償。
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征收拆遷方,為了快速的完成工作任務,將一些補償不合理,阻止拆遷進程的合法房屋非法認定為違建進行強制拆除。面對征收拆遷以及違建認定拆除,老百姓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是自己的合法財產一定要保護,是違法建筑,也不可強求,存在自己無法進行判斷的,及時咨詢律師。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
航拍圖是可以作為認定違法建筑的依據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據,認定違法建筑還應該查看建筑是否有合法建建設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違建是違法
罰款一般不會單獨使用,而是會和其他處罰手段并用。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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