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現實生活中,補償未達成的情況下,房屋遭到強拆的情況依然存在,面對這種現象,房屋被強拆了該找什么部門,怎么維權呢,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解維權的方法。
一、整理證據材料:當遭遇征拆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證明房屋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資料,最好可以加帶參照物。證據主要證明以下4個方面:1、房子存在的事實;2、在強拆前,房子的價值(內部裝修等);3、房子被強拆的事實;4、強拆房子的人。如果強拆真的發生,被拆遷人就可以將以上這些證據材料整理出來,準備通過啟動法律程序的方式維權。
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此舉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主動搭建和拆遷方面對面的平臺,創造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有時不用等到行政訴訟程序結束,拆遷方就會主動聯系被拆遷人,嘗試說服被拆遷人協商解決爭議。
三、獲取賠償或補償:不管是要補償還是要賠償還是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被拆遷人都要注意:只有補償/賠償拿到手,才算是標志著維權真的成功了。不要只盯著維權過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敗得失,不管訴訟結果是贏還是輸,也不管拆遷方有沒有在維權過程中服軟、認錯,這些都只是過程,我們最終的維權目的應當是依法取得應得的賠償或補償。
最后提醒:遇到強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容侵犯,一旦被侵犯,及時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
一、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屬于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筑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并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么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
出具安置補償方案的部門是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鎮級人民政府是沒有這個權利的。通常我國實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遷政策,在拆遷款下來之后,由縣級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門核對然后下發到拆遷地的村委會,村委會再根據各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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